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69    條
(處罰機關及請求救濟)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主管機關處罰。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 程序,請求救濟。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得命提供適額保證,停止執行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