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091.07.02台財融(四)字第0910026761號令訂定)
第    8    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及第五項所稱淨值,指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減除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其他企業金額後之數額。
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
明書之日為計算基準日。票券金融公司於年度中發放現金股利,其金額應
於分派基準日由淨值中減除。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