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轉投資審核要點(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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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票券金融公司有單一銀行持股逾該票券金融公司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僅得申請轉投資該銀行有轉投資之企業。但為配合金融政策者,
    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