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轉投資審核要點(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5   
五  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事業屬同一類別者,以一家為限。但為配合金融
    政策,經財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票券金融公司對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比率,除其他法律或財政部另
    有規定者外,於其轉投資總額限制範圍內自行決定。
    第一項轉投資事業,包括本要點訂定前經財政部核准投資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