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轉投資審核要點(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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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轉投資,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董事會會議紀錄及
    載明下列事項之轉投資計畫及評估報告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一) 投資計畫及目的 (包括轉投資事業股東結構、經營團隊成員、業務
      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投
      資效益可行性分析) 。
 (二) 轉投資對票券金融公司未來整體營運發展策略之影響及績效評估。
 (三) 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及風險評估機制。
 (四) 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或第三人間,客戶資料之保密政策。
 (五) 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間對業務經營有利益衝突事項、防止內
      線交易事項之內部規範。
 (六) 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間如何符合常規交易之說明。
 (七) 其他依轉投資事業特性應另行檢具之評估資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