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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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市場風險衡量方法採標準法者
一、交易簿之定義、範圍及相關規定
 (1)「交易簿」係指基於以下目的所持有利率有關工具及權益證券之部
      位(包括衍生性商品部位及表外項目),該部位應定期作市價評估
      (mark to market)及計提市場風險。包括:
      ‧其持有之目的係為從實際或預期買賣價差中賺取利潤所持有之部
        位。
      ‧其持有之目的係為從其他價格或利率變動中獲取利潤所持有之部
        位。
      ‧因從事經紀及自營業務所持有之部位。
      ‧為交易簿部位避險需要所持有之部位。
      ‧所有可逕自於預定額度內從事交易之部位。
 (2)非因上項目的而持有之金融工具部位屬「銀行簿」範圍,應計提信
      用風險,但免計提市場風險。票券金融公司不得藉移轉列帳,以降
      低應計提資本;所稱「銀行簿」包括:
      ‧其目的係為持有至到期,所持有之利率有關工具(如金融債券)
        ,但於未到期前改變其持有目的而從事交易者應改列「交易簿」
        (註 6)。
      ‧為銀行簿部位避險需要所持有之部位。
    非屬交易簿者,則應屬銀行簿,對交易簿之部位必須依市價評估(對
    避險交易亦同)。原則上所有「流動準備」之資產均應列入交易簿,
    但已以書面表明長期持有者,可不予列入。票券金融公司不得濫用二
    套帳簿之間的移轉來降低應計提之資本,亦不容許藉銀行簿以隱藏損
    失。
二、利率風險
    1.利率風險範圍
   (1)交易簿之債券及其他利率有關之交易;包括所有固定、浮動利率
        債券及類似工具(如可轉換債券)。
   (2)交易簿之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
        ‧遠期利率協定、交換
    2.個別風險(specific risk)
   (1)意義:
        個別風險係為保障因發行人(issuer)有關之因素導致證券價格
        不利變動的影響,應依每種債務工具之長部位與短部位(即依毛
        部位計提)計提個別風險之資本。
   (2)個別風險資本計提之方法:
        應將每種債務工具按市價依其發行人及期限不同,適用不同權數
        。

        種類          期限                              權數
        ──          ──                              ──
        政府債務工具  全部                              0 %
        合格債務工具  殘存期限 6  個月(含)以內        0.25%
        合格債務工具  殘存期限 6  個月至 24 個月(含)  1.00%
        合格債務工具  殘存期限超過 24 個月              1.60%
        其他工具      全部                              8.00%

        本表所列債務工具之種類,其範圍及相關說明,可參見表三,利
        率風險中個別風險之資本計提計算說明。
   (3)個別風險之互抵:
        若證券符合下列條件,則其長、短部位(衍生性商品部位)可以
        互抵,以互抵後之淨部位計提個別風險所需之資本:
        ‧同一發行者
        ‧同種幣別
        ‧息票利率相同
        ‧到期日相同
        ‧具同等流動性
        ‧相同贖回條款
    3.一般市場風險(general market risk)
   (1)意義:
        一般市場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不利變動而產生損失之風險,其資本
        計提需按每種幣別(註 7)分別計算後加總,不同幣別之長、短
        部位不得互抵。
   (2)一般市場風險計提資本之方法:
        票券金融公司可選擇到期法(maturity method) 或存續期間法
        (duration method) (註 8)。採用存續期間法須經本部核准
        ,且須有能力正確計算每個部位之價格敏感性。
   (3)到期法與存續期間法之資本計提應包括下列三部分:(參閱表六
        )
        A.總體淨開放部位(overall net open position)
        B.垂直非抵銷部分(vertical disallowance)
        C.水平非抵銷部分(horizontal disallowance)
   (4)到期法:
        A.將債券及包括衍生性交易在內之其他利率風險暴露(other s-
          ources of interest rate exposures) 的長部位或短部位,
          依到期日及息票利率分別歸入十三個或十五個(息票利率若低
          於 3%)時間帶(time band ,詳表四、到期法-時間帶與權
          數)。
        B.固定利率之債務工具依其殘存期限判斷歸入時間帶。
          浮動利率之債務工具,則以距下次利率設定日之期間予以歸入
          時間帶。
        C.資本計提之步驟:
          a.計算同一時間帶之加權部位:
            將每個時間帶之長、短部位(市場價值)分別乘以規定之風
            險權數(表四),得出每個時間帶之長、短加權部位。
          b.總體淨開放部位(overall net open position) 之資本計
            提:上述所有長、短加權部位互抵後求得總體淨加權部位,
            計提 100%之資本。
          c.垂直非抵銷部分(vertical disallowance) 之資本計提:
            同一時間帶之長、短加權部位可互抵,其互抵之部位(即搭
            配部位),為反應基差風險(basis risk)(註 9)及期差
            風險(gap risk),應計提 10% 之資本。
          d.同區水平非抵銷部分(horizontal disallowance) 之資本
            計提:
            同區不同時間帶之長、短淨加權部位可互抵,其互抵之部位
            (即搭配部位)需依表五之比率計提資本。
          e.跨區水平非抵銷部分(horizontal disallowance) 之資本
            計提:
            不同區尚未抵銷之長、短加權淨部位可互抵,其互抵之部位
            (即搭配部位),視互抵之兩區是否為鄰近區,依表五之比
            率分別計提資本。
          將上述 B、C、D、E 所計提之資本加總,即為一般市場風險應
          計提之資本。
    4.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
   (1)需計提資本之風險種類
        利率風險之衡量應包括交易簿中所有受利率變動影響之利率衍生
        性商品交易及表外工具。有關該等交易利率風險之衡量係將其轉
        換成相關標的部位,依前述規定計提個別風險及一般市場風險之
        資本。另店頭市場之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尚需計提
        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各種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需計
        提資本之風險種類詳如表五。
   (2)部位之計算
        轉換之相關部位,其金額應為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之
        名目本金(notional principal)或標的工具之市價(market 
        value of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underlying)。
        A.期貨及遠期契約,包括遠期利率協定
          視為債券名目本金的一個長部位及一個短部位,其期限之算法
          為,一個部位係契約之交割日或執行日,另一個部位為契約之
          交割日或執行日加上標的工具之期間;
        B.交換
          視為兩個政府債券名目本金之相關部位,如:利率交換,則收
          取浮動利率、交付固定利率之票券金融公司所持有之部位為一
          個浮動利率之長部位,期限為至下一次浮動利率之定價日,另
          外一個部位為固定利率之短部位,期限為該交換契約之殘存期
          限。
        C.各種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利率風險資本計提之部位
          轉換及期限之計算方法說明如表八。
   (3)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凡店頭市場之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若尚未屆交割日
        或逾期尚未交割,均應依所附「表外項目計提信用風險修正內容
        」中「當期暴險法」之規定計算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並計入信用
        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
   (4)信用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與個別風險之區別
        舉例說明:
        若 A  金融機構與 B  金融機構簽定擬出售 C  公司發行之債券
        予 B  金融機構之遠期契約,假設該筆交易順利完成,且 B  金
        融機構將該筆交易列入交易簿,則 B  金融機構除因持有 C  公
        司之債券,而對該公司有個別風險(發行者風險),於未屆履約
        日時,B 金融機構有交易對手(A 金融機構)不履約之信用風險
        。另若 A  金融機構與 B  金融機構簽定利率交換契約,假設該
        筆交易沒有標的工具,因此,沒有個別風險存在,但有交易對手
        不履約之信用風險存在。
   (5)資本計提方法
        第 1  步:將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轉換成相關標的部
                  位,如政府債券部位或公司債部位等(註 10 )。
        第 2  步:轉換成之相關部位,其部位金額為名目本金或標的工
                  具之市價。
        第 3  步:將各相關部位依其性質(距到期日期限及息票利率)
                  分別歸入到期法(或存續期間法)相關之時間帶。
        第 4  步:計算轉換成相關部位之個別風險,但利率交換、換匯
                  交易、遠期利率協定、遠期外匯交易及利率期貨等未
                  牽涉發行者風險者,不必計提個別風險,將其視為無
                  個別風險之債券。
        第 5  步:依到期法(或存續期間法)計算各轉換相關部位之一
                  般市場風險。
                  下列所定同種工具之完全或近似之搭配部位准予互抵
                  :(免計提市場風險)
                  A.同一信用工具,若發行人、息票、幣別及到期日均
                    完全相同者,長短部位可全額抵銷,不需列入報告
                    ,期貨、遠期及現貨搭配部位亦得以全額抵銷。
                  B.同一類工具之相反部位在特定情況下得視為搭配部
                    位,准予全額互抵。這些互抵的部位必須是同幣別
                    、同面額之標的工具,且符合下列條件:
                    a.交換、遠期利率協定(FRAs):
                      ‧浮動利率部位:參考利率完全相同者。
                      ‧固定利率部位:息票利率接近者,如相差 15 
                        個基點(basis points)以內者。及
                    b.交換、FRAs  及遠期契約:
                      下次利率定價日,或是固定利率或遠期契約之殘
                      存期限應符合下列限制:
                      Ⅰ剩餘期間未滿一個月者:同一天
                      Ⅱ剩餘期間一個月至一年者:七天內
                      Ⅲ剩餘期間超過一年者:三十天內
        第 6  步:若屬店頭市場之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另計算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counterparty risk) ,以計入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
    5.附錄-表格
      表三  利率風險中個別風險之資本計提計算說明
      表四  到期法-時間帶與權數
      表五  水平互抵之非抵銷部分
      表六  到期法(存續期間法)之資本計提說明表
      表七  利率衍生性交易及表外交易
      表八  利率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表外交易利率風險資本計提部位轉換
            說明表
    6.範例
      假設 A  票券金融公司於計算基準日有下列部位:
   (1)本國銀行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市價新台幣 13,330  千元,殘
        存期限 1  個月,票面利率 6%;
   (2)本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債券,市價 75,000  千元,殘存期限 4
        年,息票利率 6%;
   (3)附買回交易:交易標的為中央政府債券,交易殘存期限 20 天,
        履約金額之現值為 15,555  千元;另中央政府債券之市價為 1
        5,000  千元,殘存期限 5  年,息票利率為 7.5%;
   (4)附賣回交易:交易標的為中央政府債券,交易殘存期限 45 天,
        履約金額之現值為 18,555  千元;

                 A  票券金融公司
                   利率風險資本計提額彙總表
                    86 年 6  月 30 日  單位:千元
      ┌──┬────┬──────┬───┬────────┐
      │幣別│個別風險│一般市場風險│匯率  │利率風險資本計提│
      │    │資本計提│資本計提    │(3) │總額(新台幣)  │
      │    │(1)   │(2)       │      │【(1)+(2)】 │
      │    │        │            │      │x(3)         │
      ├──┼────┼──────┼───┼────────┤
      │新台│33.33   │2,336.61   │      │2,369.94       │
      │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2,369.94       │
      └───────────────────────────┘

    7.附錄-存續期間法(註 15 )(duration method)
   (1)定義:
        採用存續期間法之票券金融公司需計算不同債務工具修正之存續
        期間(modified duration) ,並依十五個時間帶分別歸類(詳
        本附錄表格九-存續期間法之時間帶及假設收益率變動)。
   (2)應注意事項:
        ‧一旦採用存續期間法,應具持續性,非經財政部同意不得變更
          ;
        ‧票券金融公司計算存續期間所使用之模型應受財政部金融局追
          蹤監督。
   (3)資本計提之步驟:
        A.同一時間帶加權部位(淨長或淨短):
          將每個時間帶之長短部位乘以假設收益率及修正後之存續期間
          ,得每一時間帶之加權部位,求出加權部位之淨長部位或淨短
          部位,並應全數計提資本。
        B.同一時間帶之搭配部位及非搭配部位:
          再將同一時間帶之長短部位互抵求出每個時間帶之搭配部位(
          即長短部位互抵部分)及非搭配部位(長短部位互抵後之淨長
          或淨短部位),與到期法相同需就每一時間帶之搭配部位計提
          資本(即垂直非抵銷部分),惟存續期間法每一時間帶內垂直
          抵銷非抵銷部分僅需計提5%之資本,此與到期法不同。
        C.另同一區及跨區之水平抵銷非抵銷部分之資本計提與到期法相
          同(詳如表六)。
   (4)存續期間之計算:
        A.存續期間之計算公式:
        B.修正之存續期間:
        C.浮動利率債務工具存續期間之計算
   (5)範例--存續期間
        修正之存續期間之計算:
        假設有一六年期之固定利率債券,面額 1000 ,每年付息,息票
        利率及收益率均為 8%,則
   (6)採用存續期間法計提利率風險者,其時間帶與假設收益率變動參
        照表九。
   (7)存續期間法之部位計算方式
        市價xMDx假設收益率變動

    註 6  附條件交易(如RP附買回交易及RS附賣回交易),除應列入交
          易簿計算市場風險外,應再以當期暴險法計算交易對手信用風
          險。
    註 7  但對交易量不多的貨幣可不需要區分到期日的級距,而將該貨
          幣的淨長或淨短部位歸入其中一個時間帶之內。
    註 8  同一種工具或近似之搭配部位可全額抵銷,不需列入報告(可
          免除計算一般市場風險),即表五、第一步所稱「可互抵部分
          」。
    註 9  basis risk基差風險,係因衍生性商品本身與其避險標的之價
          格差異在交易時點與履約時點表現不同,而使交易或投資組合
          產生之風險暴露。
    註 10 衍生性金融商品若無標的工具(亦即無發行者),則無須計提
          個別風險,但須計提信用風險(採當期暴險法)。
    註 15 存續期間法係以「約當平均到期期間衡量法」(duration-ba-
          sed equivalent measures )票券金融公司可以將其部位轉換
          成某一基標,如四年期美國國庫券,三個月期歐元期貨或其他
          商品之平均到期期間,藉基標大小,相互比較各種暴險之價格
          敏感性。運用平均到期期間方法,必須熟悉衍生性產品標的物
          價格波動值,用每一基點值乘以標的物價格波動值算出暴險值
          。惟本法無法顯示投資商品之凸性(Convexity)及相關性(
          Correlation ),又平均到期期間乃假設收益線為平行移動。
          而銀行仍需控制收益曲線非平行移動之風險。此種移動可由利
          率及匯率相關性來衡量。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