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訂定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112.02.17金管銀票字第112027029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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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規定訂定前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之種類及限額不符合本規定者,
    除經本部專案核准者外,應於文到日起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其調
    整情形並應按季函報本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