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090.11.20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29號令訂定)
第    3    條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一)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名稱及組織架構。
二、設立或遷移之理由。
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取得是否有與關係人交易情事之說明。
四、預定設立或遷移之地址。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相關圖表:附表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