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090.11.20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29號令訂定)
第    6    條
經核准設立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不得供營業使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