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090.11.23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53號令訂定)
第   10    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裁撤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裁撤分公司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四)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裁撤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裁撤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相關圖表:附表四、票券金融公司國內分公司裁撤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