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090.11.23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53號令訂定)
第    5    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二)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遷移地點之市場環境評估。
四、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五、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 (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來
    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
六、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相關圖表:附表二、票券金融公司國內分公司遷移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