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090.11.23台財融(四)字第0904000253號令訂定)
第    7    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分公司停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停業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三)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停業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停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停業日期。
二、停業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
三、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四、復業之時程。
相關圖表:附表三、票券金融公司國內分公司停業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