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15    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應隸屬董事會,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
核業務,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提出報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