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092.11.12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942號令修正)
第    2    條
票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依銀行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標準。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