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102.12.04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4190號令修正)
第   15    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票券金融公司內
部規章辦理。如有失職或違法情事者,由票券金融公司依其分層負責及授
權情形考核處分,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