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48    條
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負責人者,除總經理應依第四十三條規定
辦理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於其任職後五日內,檢具有關資格
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