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9.08.27金管銀票字第10902726381號令修正)
第    5    條
本辦法稱負責人,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副總經理、總稽核、協理、經理、副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