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41    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十三條第六款
後段規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