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信用卡循環信用實施綱要(098.03.31金管銀(四)字第09800043071號函廢止)
第    2    條
目的-
循環信用係持卡人憑信用卡自發卡銀行取得信用額度,以簽帳購物消費,
取得勞務及預借現金。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