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簽發本行支票實施要點(072.11.21台財融字第27347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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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簽發本行支票之銀行,暫以本國一般銀行及准予辦理存款業務之外國
    銀行在臺分行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