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港澳僑胞購屋貸款要點(105.03.22金管銀國字第1050004067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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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象:
    旅居港澳僑胞其本人或配偶有意回國定居,具還款能力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