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港澳僑胞購屋貸款要點(105.03.22金管銀國字第10500040670號函廢止)
   9   
九  估價:
    建物之估價依貸款銀行所訂建築物估價標準扣除折舊計估,土地之估
    價以公告現值或時價扣除土地增值稅為準,時價之認定應依貸款銀行
    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