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0.09.07金管銀法字第10000310960號令修正)
第   86    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四章第三節之條文由主管機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協商情形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