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097.12.25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4450號令廢止)
   1   
一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
    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