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發展國民經濟,透過證券化提高金融資產之流動性,並保障投資,特制 定本條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