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18    條
(受益證券權益之行使及轉讓)
除殘值受益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 之受益證券為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