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37    條
(利益分配)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 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