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7    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為短期票券外,為其他有價證券)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 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