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71    條
(特殊目的公司監察人適用範圍)
公司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七條、第二百十七條之一 、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百二十七條所定有關第二百十四條之規定,於 特殊目的公司之監察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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