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099.12.01金管銀控字第0996000702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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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申請投資時,準用第一點、第二點、
    第七點及第四點第二項有關應檢附申請文件之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