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099.12.01金管銀控字第0996000702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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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之投資方式,如係由金融機構依本法第二十
    六條、第二十七條將股份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該投資案
    應與金融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申請案
    併同申請,不適用本作業管理原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