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07.21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500號令修正)
第   10    條
投資人向清算交割銀行申請開設劃撥帳戶,應檢具開戶申請書、印鑑或簽
名式樣及相關書件。
前項劃撥帳戶之開設,清算交割銀行應與投資人簽訂契約,並發給短期票
券存摺。
前項契約,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商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訂定範本,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