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091.09.24台財融(四)字第0914000830號令訂定)
第    1    條
本準則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七條第四項及第一
百零一條準用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