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第   33    條
(非信託業者禁止辦理信託業務)
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