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第   48- 5 條
(罰則)
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為洗錢防制法第三 條第一項所定之重大犯罪,適用洗錢防制法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