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097.10.15金管銀(四)字第09700362630號令修正)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忠實義務,包括信託業對於其客戶之往來、
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前項保密義務,應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載明於信託契約中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