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097.10.15金管銀(四)字第09700362630號令修正)
第    6    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
法,分類如下:
一、單獨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與個別委託人訂定信託契約,並單獨
    管理運用其信託財產。
二、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不同信託行為
    之信託財產,依其投資運用範圍或性質相同之部分,集合管理運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