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設立標準(101.12.28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60號令修正)
第    2    條
為健全信託業之經營與發展,主管機關依本標準所為之許可或核准,得於
必要範圍內附加附款。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