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15    條
信託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
訓練等資料,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主管機關
備查。
相關圖表:稽核人員名冊.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