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第    7- 1 條
信託公司為符合法令之遵循,應指定一隸屬於總經理之管理單位,負責遵
守法令主管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遵守法令
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前項遵守法令主管名單應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