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089.12.29台財融(四)字第89773900號令訂定)
第    2    條
信託公司開始營業滿一年後,每年得向財政部申請設立一家分公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