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10.08.2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961號令修正)
第   15    條
信託業應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
別管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