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15    條
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其人員之配置,應符合分工牽制原則。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