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50    條
信託業應於其營業處所備置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共同信託基金契約
與每半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以供查閱。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