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103.10.31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0號令修正)
第    6    條
共同信託基金已達核准之最高募集發行額度,有必要追加募集發行者,得
檢具追加募集發行理由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共同信託基金之追加募集發行涉及外匯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並應依中
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