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第   13    條
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行使職務、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
用原則之行為者,公會應視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置,並報金管會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