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第   20    條
為促進信託業務之發展、健全信託業之管理及保障信託客戶之權益,金管
會於必要時得命令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定、決議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