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090.09.11台財融(四)字第0090717870號令訂定)
第    5    條
財政部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核准信託業其他營運範圍時,其營運範圍或
方法及限額,由財政部另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