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4.12.29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3120號令修正)
第   11    條
社股及股息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年初及年底之股金總額。
二、社員結構:統計社員及準社員之組合比例。 (附表五) 
三、最近二年度每一社股淨值、盈餘、股息及相關資料。 (附表六) 
四、股息發放狀況:應揭露本次社員代表大會擬議股息分配之情形。
五、理事、監事酬勞:
 (一) 信用合作社章程所載理事、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 理事會通過之理事、監事酬勞金額。
 (三) 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理事、監事酬勞情形:應揭露上年度盈餘分配
      時有關理事、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原理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
      情形及差異。
相關圖表:附表五社員結構.PDF
相關圖表:附表六每股淨值、盈餘及股息資料.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