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4.12.29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3120號令修正)
第   13    條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內容:最近三年度資金運用計畫預計效益尚未顯現者之分析。
二、執行情形:就前款計畫之資金用途,說明已辦理擴充業務及營業據點
    、充實營運資金、擴建或新建固定資產之計畫內容、資金來源、運用
    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